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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协议

福幣(FuBit)銷售商合作契約

立契約書人

福皓整合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當您註冊 福幣(FuBit)消費聯盟平台(下稱「本平台」)時,表示您已經閱讀並願意遵守以下服務條款。往後任何新添加的功能也適用於以下條款,您可以在此看到最新版本的服務條款。

本平台得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保有修改及變更服務條款的權利。我們建議您定時檢查最新的服務條款,並注意可能對您產生影響的更動。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若您不同意遵守此現有或修改後的使用條款,請勿繼續使用本平台及立刻停止有關使用本平台的活動,並依第五條向本平台終止雙方服務契約。

第一條、帳戶條款

  1. 您必須年滿 20 歲(若您是以公司名義進行登入,視為已獲得公司合法授權,有合法代表公司之權限,且公司代表人亦須年滿 20 歲)。當您登入本平台使用時,務必提供您本人最新、正確即完整的資料,包含您的正式姓名、聯絡電話、地址、有效 e-mail ,並於必要時提供可完成註冊過程之資訊。本平台將使用您提供的聯絡電話及 e-mail 信箱作為溝通管道。
  2. 您有責任保證密碼的安全。若因您未確保您帳戶和密碼之安全性,導致產生任何損失或損害時,本平台概不負責。
  3. 您不能使用本平台來從事非法或未經授權之行為。且您必須對您在本平台帳戶下從事的所有行為和上傳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資料、圖表、照片及網址連結)負責。

第二條、啟用帳號

  1. 您完成本平台之註冊後將成為締約方,亦即與本平台成立服務契約。
  2. 本平台將授權您一組帳號,並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本平台管理後台,由您負責該帳戶並遵守相關服務契約及條款。您不得將上開授權帳號更換或轉讓他人。
  3. 如對於本平台提供之服務或本服務條款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至: fbit@full2house.com 或致電至人工客服專線: 02-87737511 。上開客服專線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9  30 分至下午 6 時。

第三條、服務範圍及期間

  1. 本平台將提供您福幣(FuBit)消費聯盟平台系統服務,以幫助您拓展業務及開發客源。本服務包含本平台內的所有功能項目。
  2. 您得設定本平台提供服務之起訖時間,若期限屆滿雙方未以書面提出反對續約異議時,服務時間將依原條件(包含服務內容、時間及費用)自動延長一次,嗣後亦同。
  3. 您同意除非得到本平台事前書面許可,否則不得複製、出售、轉售本服務或將本服務所載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讓與第三人。

第四條、服務費用計算及給付方式

  1. 甲方承諾,由乙方協助銷售本平台供應商之每一筆成交訂單產品之金額的  X% (由本平台的商品管理中定義) 以福幣點數做為支付乙方的推廣費用(會全數以當地貨幣金額1:1的計價方式,轉換成福幣)
  2. 乙方可由本平台不定期提出兌現申請,惟須滿足以下條件:

(1) 單筆兌現金額須超過台幣1,000元等值的福幣點數。

(2) 乙方需要提交兌現證明文件給予甲方,如乙方為公司行號,需要提交兌現金額等值的發票(含稅);如乙方為個人,需要提交兌現金額等值的勞務報酬單。

(3) 乙方需要在甲方留存身份證明文件,如乙方為公司行號,需要提交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如乙方為個人,需要提交個人身分證。

  1. 由本平台贈送的福幣,一概不得再提換成現金。

第五條、服務契約終止

  1.  提前終止與退費

(1) 您如欲提前終止本服務,應於 1 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平台終止本服務。

(2) 本平台得不予退還您帳號剩餘之福幣。

  1. 違約終止及當然終止

(1)    任一方違反服務契約及條款規定時,他方得以書面請求限期改正,若違約方未於期限內改正、或無從改正時,他方得終止本服務契約。

(2)   任一方違反服務契約規定時,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如因此而致他方或他方員工受主管機關調查或追訴、或受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應依他方之要求出面負責處理、或提供必要之說明、證據或其他協助。

(3)   任一方有解散、歇業、破產、重整、清算或被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等情事發生者,他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服務契約。

第六條、銷售商品及服務之擔保責任

您若於本平台銷售商品,應為以下聲明與擔保:

  1. 保證您於本平台銷售之商品(包括但不限於實體商品、虛擬商品及服務等,下稱「商品」),均為品質優良之新品、且非贗品,並與您提供之商品內容、本平台網頁、廣告文宣及其他相關文件所示者相符。如有違反,您願意負擔一切責任。
  2. 保證您於本平台銷售之商品之標示、商品內容、廣告文宣等,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商品標示法、商品檢驗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且依法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業已取得核准。
  3. 保證您於本平台銷售之商品之內容、商標、商品資訊未侵害他人權利,如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您願意蓋為處理並負擔完全責任。
  4. 若消費者因購買您於本平台銷售商品受有損害,您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及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5. 如您於本平台銷售商品有故障、污損或瑕疵等時,您需負責更換或退貨,及依您提供之商品內容負保固維修之責,並負擔相關費用。
  6. 您於本平台銷售之商品如停止製造、輸入、代理、經銷,或停止於本平台銷售時,您仍應擔保繼續提供已購買商品之會員,等同原廠、進口商、代理商之保固、維修等售後服務,並履行銷售商品時承諾之所有服務與責任。

第七條、消費糾紛處理

  1. 消費者因購買您於本平台銷售之商品發生消費爭議(包括但不限於給付不能、給付遲延或給付瑕疵等)時,您應負責處理及解決,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處理,並與本平台無涉。
  2. 您如違反服務契約之規定時,除應自負一切責任外,如因而致本平台及其人員受司法或行政機關調查、訴追、處分或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本平台得要求您提供必要之說明、證據或為其他協助,本平台並得逕行終止本服務契約。若本平台或其負責人、員工因而受有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等),您應負賠償及給付之責。
  3. 若消費者主張退貨者,應由您自行受理相關退貨作業,您並應於提貨單、網路頁面或其他相關管道明確說明相關退貨作業流程,以便消費者參考。

第八條、合法使用聲明

  1. 您於本平台所發布之任何內容均應符合當地所屬區域的國家法令規範,如有違反情事應由您自行負責,與本平台無關。如發布之內容係屬違法,一經發現本平台得將爭議內容移除;情節重大者,本平台得立即終止為您提供之服務,並立即提報相關主管機關協助處理,以保障合法使用者之權益。
  2. 您利用本平台之相關營運及使用,亦應符合當地所屬區域的國家法令規範,就您營運及使用對外所生之任何責任,均由您自行負責,與本平台無關。

第九條、智慧財產權及商標使用

  1. 本平台及所提供之服務所涉及之相關智慧財產權均歸於本平台所有,您僅有帳號使用權。您若侵害本平台上開權利,將依法論處。
  2. 您透過上傳儲存至本平台之內容,表示您同意:

(1) 允許其他網路用戶查看您的儲存內容;

(2) 允許本平台顯示和儲存您的儲存內容;

(3) 在本平台可以在任何時間,檢討其服務並提交您所有的儲存內容。

  1. 任一方未得他方之授權,不得對他方或其相關權利人依法擁有之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 logo 、著作、圖片、檔案、文件、資訊、網站架構及安排、網頁設計、軟體、影音、會員資料等)逕自使用、重製、修改、播送、傳輸、演出、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或以之購買搜尋引擎關鍵字廣告或網域。如有違反,願負完全法律責任及相關賠償責任。
  2. 雙方應將含有對方商標之有關文字、圖片、多媒體等商品或廣告等,於使用前送交他方審核,並對他方同意之範圍與規範使用之。若有不符合同意範圍與商標規範使用之情事,則視為違反前項規定。

第十條、保密規範

  1. 雙方同意於本服務契約存續期間,應就有關本服務契約之一切內容,及其因履行本契約所取得或知悉有關他方及其內容或相關第三人之一切事務,包括但不限於他方所取得、使用或知悉之客戶資料、交易內容、專門技術、業務、財務、稅務、人事、採購、市場行銷等資訊(下稱「保密資訊」),無論是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記載,均應負保密之義務。除依法令或為執行本服務契約之義務外,不得作為本契約用途外使用或提供給第三人,亦不得洩漏或對外公開。
  2. 本契約終止後,雙方對於保密資訊仍負有保密義務。
  3. 前二項負保密義務之人,非經他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不得將保密資訊洩露或作為與本契約無關之使用,或將其檔案或內容文件移轉、出借予第三人或任何機關。如有違反而致他方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時,由可歸責之一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政府資料提供

若政府機關單位因稅務、犯罪偵查等需求向本平台調閱本服務契約相關紀錄資訊,本平台得逕行提供;但本平台將於依法提供後知會您。

第十二條、送達

  1. 因本服務契約所生之相關事宜,如有通知之必要時,蓋以您提供本平台之地址為書面通知之送達地。前開書面通知,將以雙掛號郵件送達。
  2. 任一方當事人之地址如有變更應以書面通知他方,日後如仍有交寄不到之情形,概以交寄日為送達日。

 第十三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本服務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並從其解釋。本服務契約未盡之處,包括但不限於違約事項,於不牴觸本服務契約約定事項之限度內,依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補充之。
  2. 如因本服務契約涉訟,當事人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之因素

  1.  因自然災害組成,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等,造成甲方無法即時提供服務,不視為甲方違反本契約。
  2.  社會力量引起的,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等,造成甲方無法即時提供服務,不視為甲方違反本契約。
  3. Facebook(簡稱FB)公司,調整相關政策或應用內容,造成甲方無法即時提供服務,不視為甲方違反本契約。

第十五條、其他

  1. 本服務契約各條文之全部或一部如經認定為無效,不影響該條文其他部分或本服務契約其他條文之效力。
  2. 本服務契約及服務條款視為雙方當事人全部合意,雙方並得以本服務契約及服務條款為請求依據。
  3.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乙份,以昭信守。









立契約書人


甲方:福皓整合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連絡人:

統編:24958777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1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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